企业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四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8、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及计量检定证书,厂房(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从新核定资质的,再提供下列资料并列入本册:
10、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生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1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2、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13、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核验资料(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