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六章规定了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所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其中包括瞒报事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通常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行政违法的程 度、实施行政制裁的主体和制裁对象的不同,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行政处分,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等根据法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隶属关系,对其所属的工作人员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尚不够刑事处 分的或者违反内部纪律的一种制裁。行政处分的方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等 。行政处罚,指特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不构成犯罪或者已构成犯罪尚不够 刑事处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所谓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主要是财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主要责任人 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使人员伤亡增加、财产损失扩大,同样适用该条款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