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假牛肉案”震惊全国,被列入公安部公布的2010年十大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经过警方调查,高某、宋某某等人从2008年开始,就相继在租用的厂房内,以河南等地购得的老母猪肉原材料,使用亚硝酸钠、磷酸盐进行腌制,利用胭脂红、红粉上色,再添加牛肉香精和其他香料烧制,这样,劣质猪肉就变身为红彤彤、香喷喷的“牛肉”。
高某、宋某某等人,通过牛肉香精、红粉等添加剂对猪肉进行加工后,如果光从外观和口感上,市民往往很难判断出牛肉的真伪。而如此廉价的假牛肉最大的买家就是一些火锅店等餐饮场所,在吃涮牛肉时再蘸上一些调料,消费者就难吃出是假牛肉了。
令人吃惊的是,高某、宋某某等人经营的假牛肉生产窝点竟然生产销售了近3年时间。经无锡市惠山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至2011年1月初,被告人高某、朱某等14人;被告人宋某某等4人;被告人汪某等4人;被告人蔡某等2人,分别在各自的加工场所,生产加工假牛肉并出售。这4个犯罪团伙销售假牛肉金额高达576万元。此外,无锡警方还查明了这4个犯罪团伙制假售假的基本情况,共抓获生产销售半成品假牛肉的各类涉案人员44人,其中有24人被依法逮捕,10人被取保候审,同时封存各类可疑肉制品160余吨。
惠山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一审,被告人高某、朱某等22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80万元至5万元不等。而两名未成年被告人高某、张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在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朱某等4人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均维持原判。
制售假牛肉案件一下子有24人被判刑,而且最多的一人判刑长达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