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武汉的付先生,在北京华联和平路店购买了一盒精品干辣椒,标价是3.07元,超市收取了他3.1元,收了3分钱。付先生认为,超市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款,即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为此,他将北京华联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返还他3分钱,并承担诉讼费用。
作为付先生的原告代理人,古先生表示相关案情不便透露,需要同当事人进一步商量后,才能给出答复。而古先生对于合肥众多超市来说也不是陌生人,2010年末,古先生因为消费纠纷或消费陷阱等原因将合肥多家超市告上了法庭(详情可见本报2010年9月21日5版《今年首例消费者打假案今开审》)。
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华联和平路店,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已经有几年了。“从总体上说,你有占便宜的时候也有吃亏的时候,并不是你每一次分币都会达到5分钱以上,总体上来说都是平衡的。”对于“四舍五入”的方法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她表示说:“我们超市本来就是这样的。”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目前分币基本退出流通领域,对于型超市来说,用分币找零十分困难,便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另外,有分币出现的零售商品多为散装食品,如果不用精确的标价,消费者会因为短斤缺两的问题投诉。
记者走访了市区几家大型超市以及社区里的小超市,发现超市不找零的现象极为普遍。在北京华联超市,记者购买了几红富士苹果,称重后的价格是7.86元。在收银台,收银员收取了7.9元。“不是还有4分钱找吗?”收银员笑着说:“哪有4分钱,不都是四舍五入吗。”
据记者观察,超市出现分币概率最多的是在蔬菜、水果和散装食品区内,也有部分打折促销的产品。
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铜陵路和长江东路交叉口的好又多超市,记者同样购买了标价3.9元一斤的红富士,称重后价格是6.07元,但收银时只收取了6元。一位姓郭的收银员告诉记者,“我们超市不收到分的零头,让利给消费者。”
在沃尔玛、家乐福等超市门口,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一位范姓市民说,有一次他买了13.99元的东西,心里想着超市怎么找零,结账时发现直接“四舍五入”了。“虽然只有几分钱,但总感觉不大好。”范先生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个顾客几分钱,一百个估计就几块钱了,这样一天下来,超市在这上面就能赚钱了。虽然几分钱对于一个个体消费者没有什么实质影响,但对超市觉得是有利可图的。”他认为最好的方式就是“有零找零,无零让零”。
也有部分消费者对此不以为然,一位姓刁的市民说:“就算超市找给你几分钱,你怎么用呢?”她认为,超市“四舍五入”是为了方便购物,不会因为找零的问题出现尴尬。
此外,超市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涉嫌强制消费和欺诈消费,应予以加倍赔偿。另外,从行政管理法的角度来看,超市对于消费者所购物品没有执行价格法规定的明码标价,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禁止价外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尚应承担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