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张显君自2009年年初至案发时,在明知蹇明志等人用于生产豆芽的情况下,仍有偿向其提供各类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植物调节剂、防腐剂等添加剂。
经沈阳市产品质量检验院检验,从蹇明志等人生产销售的长绿豆芽、短绿豆芽、黄豆芽中,检出大量尿素成分,从浸泡液、豆芽激素、豆芽生长剂中也检出尿素、6—苄基腺嘌呤等有毒有害成分。
依照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结伙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蹇明志、杨桂荣、张显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闵国成、蹇明会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予从轻处罚。为此,判决蹇明志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杨桂荣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张显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闵国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蹇明会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宣判后,蹇明志、杨桂荣、张显君当庭表示上诉,闵国成、蹇明会表示不上诉。
主审此案的和平区法院刑庭李秋平法官表示,对3名主犯处以高额罚金,就是要通过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彻底剥夺其再犯罪资本,对其他制假者也会起到震慑作用。罚金标准是根据该黑加工点从2008年开始每日生产豆芽1000公斤左右,每日获利2000元计算出来的。
闵国成、蹇明会在法庭审理时辩称,“给人打工”为何也要判刑?李秋平说,打工者在明知情况下参与制假,成为食品安全犯罪的“帮凶”,同样要依法领刑,“听话”和“谋生”不能成为打工者的“免罪牌”,这个案子也提醒打工者:不要给涉假老板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