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辛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的顺河路农贸市场内有2名经营户销售的“鸭血”有问题,举报中明确指出是甲醛超标。
“因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县局立即作出安排部署。”利辛县工商局副局长杜林亚说,第二天早晨6点钟,5名执法人员往市场,对经营户李某、苏某销售的“鸭血”安排了专门抽检,结果发现,所采两个样本中均含有甲醛成分,且分别超标422倍和247倍。
“鸭血”中竟然含有化学品甲醛成分,并且还严重超标,引起了工商部门的高度重视。杜林亚表示,鉴于案情重,县局及时联合县公安局组成调查组,根据经营户提供的线索,顺藤摸瓜,先期对生产者刘某的加工场所产品进行抽检,结果甲醛含量超标128倍。
在获得确凿的证据后,工商、公安两部门联合一举捣毁制售窝点,对查获的制售工具等全部收缴,并将制售者刘某、李某(女)及时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系夫妇,利辛县本地人。自2010年9月起,他们把从屠宰场购买的猪血煮好后,放在一个盛水的水池里,之后往里面放几瓶盖子福尔马林液(主要成分是甲醛),泡两三个小时后捞出来,“鸭血”即加工好了,然后上市销售。
在利辛县看守所,记者见到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据他交代,他和妻子从当地生猪屠宰场廉价大量购买猪血,在濉溪县李某的教唆下,将猪血加工成“鸭血”,再高价销给当地农贸市场的经营户和小菜贩。至案发的一年多时间内,他们累计销售10余吨“甲醛猪血”,涉案金额6万余元。
据了解,甲醛是一无色、具有刺激性气味且易溶于水的气体,较高毒性的物质,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和联合国(微博)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已把甲醛列为已知人体致癌物质。
利辛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告诉记者,按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规定,“鸭血”的甲醛指标是“不得检出”的。然而,此案中“鸭血”的甲醛含量最高超标400多倍,消费者食用后很可能会损害身体健康。既然如此,犯罪嫌疑人仍不惜铤而走险,其背后离不开利益的驱动。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每天夜里从生猪屠宰场进猪血,以1.5元的低价买进一头猪的猪血约3公斤,加工成“鸭血”后,早晨四五点钟用摩托车运到菜市场销售,每斤可卖到0.6元-0.7元。刘某每天能生产500多公斤猪血,每天能纯赚300多元。
利辛县公安局透露,该县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夫妇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此案已经移送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
据了解,外形美观,经营户比较青睐,是制售“甲醛鸭血”的犯罪驱动力之一。利辛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朱春宇说,跟普通猪血相比,刘某用福尔马林液加工浸泡后的猪血外形好看,有光泽,不烂、可以防腐,受到菜市场和经营户的欢迎,他也就一直用福尔马林泡猪血。
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薄弱,加大了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空间。利辛县工商局副局长杜林亚表示,在生产环节上,刘某的加工车间位于城乡接合部的偏僻地段,一般不容易察觉。而在市场流通环节,由于摊贩流动性大,市场品种繁多,基层有限的执法人员难以对每一种商品进行检查。“依此案为例,如果不是有群众举报,工商和公安部门将很难查处这个制售窝点。”
此外,使用甲醛的成本很低,据刘某交代,“开始是濉溪县李某给我的,有5公斤多,后来都是我自己买的。”后来刘某从一个装潢店买福尔马林液,一瓶有1斤,需要5元钱,能用半个月。
此案暴露出食品安全方面的一些共性问题,如源头监管还存在某些空白,流通环节的监管薄弱,消费者只是食品安全事件的“被动接受者”,而无法进行事前维权。
业内人士指出,市场流通环节监管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安徽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副处长方跃进说,很多食品安全事件出自源头,但一般都反映在市场,而这种点多面广、很多自发形成的市场给基层监管带来了难度。“正因为此,基层监管部门今后要加强执法力量,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加大商品抽检力度,减少和杜绝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