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最新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规定》同时废止,我国食品在标识方面将加严格昨日,记者从省质量监督局了解到,今年12月1日,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还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各级质监部门将对2008年12月1日后生产的不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食品,依法给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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