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由政协委员史大卓在两会期间提交的议案:保健食品监管从“审批制”转向“备案制”,得到广泛关注,保健食品监管条例即将出台,专家称重点在细化和落实。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眉山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夏绩恩建议尽早出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完善保健食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部门对保健食品的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工作有法可依,并将利用宣讲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的行为纳入监管范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修改和制订注册管理办法、检测办法等规章,提高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的审查标准。对申请注册和再注册的产品,要按照新的标准和要求,严格把关。对已经获得保健品生产许可的企业,要按照修订后的生产许可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同时,《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也在加紧出台。
新的监管条例将目前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框架扭转为开放准入、有效监管的框架,以保障产品的安全、质量及企业诚信(或消费者知情)。条例(建议)如下:
(一)将现有“保健食品”明确分为“膳食补充剂”和“特殊功能食品”
将现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正在制定当中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名称修改为《膳食补充剂及特殊功能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制定适合于中国国情的“膳食补充剂”和“特殊功能食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