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食品数量、质量、进、发货登记,做到先进先出。凭单据验收食品时须验收食品的规格质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二)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做到一货一卡,注明食品进货日期及食品最终食用日期。
(三)仓库内食品要定期检查,及时清除超过保质期、发霉变质、锈盖的食品。
(四)应保持空气干燥,地面干净,做好防鼠、虫、蝇及防蝉螂工作。
(五)易腐食品,储存于密封加盖的容器内,其他货物堆放做到隔墙离地。
(六)食品仓库内中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非食品的杂物。
(七)保持仓库内环境卫生,定期大扫除,仓库内严禁吸烟。
(一)采购食品及原辅料时,应向供货商索取有效地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测报告。
(二)采购食品时,应向供货商提出卫生质量要求,并检查食品质量及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三)不采购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不新鲜的食品。
(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三)随时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化脓性或渗现性皮肤病或腹泻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一)应将食品卫生培训列为经常性卫生管理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规,进行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需经过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每两年还需复训一次。
(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食品从业人员的初次培训时间应分别不少于20、50、15学时。
(一)餐(饮)具、用具使用前必需清洗消毒,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用具不得使用;不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二)餐(饮)具用具洗涤、消毒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三)餐(饮)具用具清洗消毒按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的顺序操作。
(四)消毒后餐(饮)具、用具必须储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用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五)餐(饮)具用具保洁柜应足量、密闭、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一)单位卫生组织按卫生管制制度定期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做好记录。
(二)班组管理人员、卫生管理部门、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检查卫生时间分别为每天、每周、每月。
(三)每月由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召开一次卫生工作会议,研究改进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卫生工作做得好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人员给予处罚。
(一)清洗加工食品时,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不得加工;清洗加工后的食品不落地存放。
(二)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不泥沙杂草。
(三)荤素食品分池清洗,食品容器、砧板、刀具、按不同类别食品分开使用,并有标识。
(四)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物,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和爪。
(五)加工结束后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六)垃圾容器应保持清洁,容器应有塑料内袋,做到垃圾不外露。
(三)配餐间人员对所售食品进行检查,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对外出售。
(四)盛菜饭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必需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五)售饭前后,应对操作台、售饭窗口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一)烹调加工间所用的原料应新鲜,腐败变质以及感管性状异常的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二)盛放熟食品的容器或餐具应生熟分开,应有明显标识。不使用未消毒的容器或餐具盛装熟食菜肴。
(三)食品应充分加热,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防止里生外熟。
(四)食用油不宜反复煎炸,应定期处理;烘烤食品避免明火直接与食品接触。
(六)工作前后对操作台、调料台、炉灶及周围环境进行清洁处理。
(二)食品添加剂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使用。
(五)工作结束,将食品容器、工用具等洗刷消毒后,放入保洁柜内存放;案板、食品机械等洗刷干净,保持清洁。
(一)餐厅桌面、地面每次供餐结束后及时清扫,做到无残菜剩饭,无油渍。
(三)垃圾容器应保持清洁,容器应有塑料内袋,做到垃圾不外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