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实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粮食主销区要确立粮食种植面积底线。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
(四)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按期完成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粮食主产区要切实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落实配套措施,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把产粮大县建成粮食核心产区,增加粮食产量。粮食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要建设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重大工程,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五)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将提高粮食单产作为主攻方向,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高产、高效、可持续的技术和模式。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六)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在流转过程中,要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
(七)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推广节能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坚决制止过度开发农业资源、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超采地下水等行为。推广循环农业技术,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施用有机肥和秸秆还田,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鼓励发展木本油料,拓宽粮油供给来源。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