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将企业履行合同情况,种植、养殖、加工等规程执行情况向中心汇报。
2.产品及环境抽检。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年初下达抽检任务,指定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对企业使用标志的产品及其原料产地生态环境质量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并公告于众。
3.市场监督。 所有消费者对市场上的绿色食品都有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了解市场中绿色食品的真假,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向中心举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欢迎新闻媒体与消费者对绿色食品质量的监督。
4.出口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管理。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在其出口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时,必须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在中心备案。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新的绿色食品标准(产品、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及操作规程等)出台后,应及时提供给企业,并在技术上、信息方面给企业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