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取线索,发现案源;是工商执法机关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的前提和基础。
(二)、立案,指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行政违法案件成立的活动。
(三)、调查取证,指案件承办人员对所要处理的行政案件进行了解、核实和收集证据的过程;是工商执法办案的中心环节和核心程序。它的任务是弄清事实,查清行政相对人是否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全部情况。
(四)、结案,指案件承办人员在案件调查终结后或者办案机构认为应当终止调查时,对所承办案件作出处理的活动。
(五)、执行,指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将执行决定的内容付诸实施的执法活动。
(六)、复议和应诉。复议是行政相对人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再次予以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为,是一种行政救济程序。应诉是行政机关因行政相对人不服其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通知而参加诉讼的活动,是一种司法救助的程序。
(七)、案件评查,是各级办案机关内部对所办案件进行评比和检查的一种活动。
(八)、立卷归档,指由办案机关将所查处的工商违法案件立卷材料进行整理、归类并专门予以存放和保管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