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王悦)李先生全家8口在饭庄用餐后,6人发病。李先生等将饭庄老板告到法院,索赔40余万。随后,被判承担45万余元赔偿的饭庄老板沈女士将提供原料的商家起诉,追偿65万元。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供货商对中毒事件有过错,赔偿沈女士共四十余万。
2006年10月,李先生一家人到沈女士的彩云峰饭庄吃烤羊。餐后6人中毒。李先生的老父亲经2个多月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丰台卫生监督所检测确定,烤羊含农药甲拌磷导致中毒。同时,丰台卫生监督所调查后确定,羊由饭庄购自孙某承租的岳各庄批发市场一摊位,孙某从郑某处购进,郑某则从梁某处购进,梁某是从张某处购得,而此批羊由张某收购加工而成。购买时,各环节参与者均未检查索要羊的检验合格证。
2006年12月,李先生等人将沈女士诉至丰台法院。法院判令沈女士赔偿共45.2万余元。
沈女士认为,她也是受害者。原料是从岳各庄批发市场孙某处购进,而羊是由京深市场张某在河北采购加工。到自己购得经3名经销商转手。
沈女士表示,饭庄从合法渠道进货,市场的检验监督机构应对所进产品进行检查,由于市场管理失控导致其购得含农药的羊,使多人中毒。故诉请法院判令5被告共同赔偿65万。
4供货商均无生羊检验合格证
销售商之一梁某称,其销售的生羊合格。据其了解,饭庄内的生羊甲拌磷含量很低,而剩余烤羊的甲拌磷含量高出生羊200倍,说明甲拌磷升高是饭庄所为。
法院认为,张某在收购加工时,未索取检验合格证亦未取得检验合格证,梁某、郑某、孙某亦未向前手索取检验合格证,饭庄在购买生羊时亦未查验合格证,故张某、梁某、郑某、孙某、沈女士等对中毒事件均存在过错。故判决,沈女士自行承担各项损失。市场与孙某系摊位租赁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孙某、郑某、梁某各赔偿沈女士7.4万余元,张某赔偿沈女士19.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