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局对群众举报的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后,发现导致学生们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各餐馆均使用了在康县“食为天”粮油门市部购进的“汉香园”牌食用调配油。生产企业为陕西省宁强县永康粮油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09年11月16日。调查人员立即将怀疑对象初步锁定为“汉香园”牌食用调配油,并依法对剩余的“汉香园”食用油实施安全控制措施并取样送检。康县工商局对经营该食用调配油的11家商户作出清理查扣的决定,共清查和召回“汉香园”食用调配油3477.45公斤。
经过相关部门检验,确定该批“汉香园”食用调配油“酸价”超标,为不合格食品。康县电视台立即播出《关于禁止销售和食用“汉香园”食用调配油的通告》,及时消除了群众的恐慌情绪。
根据该批问题食用油的销售去向,康县卫生局协调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抽调15名工作人员,对县城136家餐饮单位及岸门口、贾安等乡镇的87家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据康县卫生局许广武副局长介绍,截至12月2日,全县再未上报食物中毒病例,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追查问题食用油的流向。
对于陕西“汉香园”问题食用油是否流入兰州市场,昨日下午,记者前往张苏滩粮油市场以及市内大型超市展开调查走访,结果发现,兰州市场暂时没有发现“汉香园”食用调配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