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指出,加速完善食品标准,应组织制定和完善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在内的食品标准体系,对标准统一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标准建设的另一要求就是动态先进性,就是说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标准实践情况的追踪、调查、评估,不断的修订原有标准或者制定新的标准。”洪涛说。
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人们都在质问,有关部门为何在媒体曝光后才加大监管和执法,我们的监管为何不能“未雨绸缪”。这就说明目前我们的监管体系存在很多问题。
今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文件,对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安排。这个文件指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转变,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翁士洪博士认为:“这种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还存在缺乏有效的决策中心、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关系不顺、部门利益导致监管碎片化等许多深层的体制性障碍。”
在此次上海馒头事件中,违规加工生产馒头的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并非没有监管,监管部门一个月会抽查一次。当监管部门来检查的时候,公司就把东西拿到办公室给他们检查,不让他们去车间,“他们一来我们就把车间的门关上,不让他们进去。”
“这么多年的经验证明,一个事情如果一个部门管不了,多个部门必然也管不好。”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消除监管真空地带、建立无缝对接的监管理念已经提了很多年,但在执行上依然不到位。在刘俊海看来,对食品安全应该是零容忍,对监管不力的政府部门与相关责任人都要做出严厉处罚,该撤职的要撤职,该降职的要降职,不能总是无人为监管缺位负责。现有的监管队伍已经足够了,却总是监管不好,总要有人为此负责。
“不少政府部门依旧将发展放在第一位,认为企业发展起来了,其他问题都是小问题。”刘俊海说,这样的观念是错误的,发展必须是在规范中的发展,不能总是无规范地乱发展。
在食品质量问题面前,明明已有不少企业为此付出沉重代价,但仍有不少后来者踏上这条“不归路”,“前车之鉴”很难成为“后世之师”。除了有监管不力的因素外,道德和责任的缺失也不容忽视。
对此,温家宝总理近日在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也强调,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李里特说,“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秩序经济,是道德经济。食品安全的有效检验必须建立在生产者、交易人有着良好的经营理念和诚信的基础上。”
李里特曾对日本农业考察,他说,与中国情况相反的是,日本农民会把不好的东西留给自己,他担心这些东西卖出去后会砸了自己的牌子。“农民对自己的产品有荣誉感和责任感,他们成立公司,农产品是有品牌的。”
“小、散、乱不仅仅存在于农业领域,”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秘书长马勇指出,中国食品工业的现状是企业分散、技术薄弱、装备落后。这种现状的直接结果是市场竞争激烈,为了生存,降低直接的生产经营成本,在利益的驱动下,非常容易出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各种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行为。
“食品安全危机背后是信任危机,信任危机背后实际上是食品的生产模式带来的。”周立说,“目前,消费者还没有达到自发监督的境界,但是又不相信目前的产业链条,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终究还是要重新建立食品的信任体系,比如生态农业模式。”记者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