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性食物中毒是由于进食被细菌或细菌毒素所污染的水、食物而引起的急性感染中毒性疾病。临床主要表现恶心、呕吐、腹痛、排水样便等症状,起病急,潜伏期短”。市卫生局疾控科负责人表示,细菌性食物中毒虽然发病率较高,但病死率较低,其中,以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发病较为常见。
据了解,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食品主要为动物性食品,如肉、鱼、奶、蛋及其制品。预警提醒市民,在加工食品时要注意将食物彻底煮熟,特别是肉类和海产品需要炖熟煮透;留存隔顿吃的熟食制品,吃前要回锅彻底加热;将熟食物与生食物分开处理和贮存,以免相互污染;如厕后及处理食物前要先用清水及肥皂洗手;不食用已经变质的食品。
另外,市民平时不要购买无证小摊贩出售的食物,不要购买外观异常的食物(例如肉食颜色过度鲜艳、或者颜色灰暗、包装破损等);购买食物时,要认真查看产品标识是否齐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要选择卫生和信誉良好的店铺,确保产品卫生质量。
1.严把食品的采购关。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以及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包括病死牲畜肉)。
2.注意食品的贮藏卫生,防止尘土、昆虫、鼠类等动物及其它不洁物污染食品。
3.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等要做到生熟分开。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4.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熟透,烹调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7.储存食品要在5℃以下。若做到避光、断氧,效果更佳。生、熟食品分开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