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非食品原材料生产制造食品或是在食品中加上食品防腐剂之外的化合物和别的很有可能伤害身体健康的化学物质,或是用收购食品做为原材料生产制造食品;
(二)生产经营高致病微生物菌种、农残、饲料残余、重金属超标、环境污染化学物质及其别的伤害身体健康的化学物质成分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定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元素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特供婴儿和别的特殊群体的主辅食品;
(四)运营腐败问题霉变、油脂酸败、发霉长虫、污浊不干净的、混有脏东西、造假夹杂或是感观特性出现异常的食品;
(五)运营病亡、毒杀或是死亡原因未知的禽、畜、兽、水产品动物肉类食品,或是生产经营病亡、毒杀或是死亡原因未知的禽、畜、兽、水产品动物肉类食品的产品;
(六)运营没经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检疫证或是检疫证不过关的肉类食品,或是生产经营未经许可或是检测不过关的肉类食品产品;
(八)生产经营我国为预防疾病等独特必须全面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运用新的食品原材料从业食品生产制造或是从业食品防腐剂优良品种、食品相关产品优良品种生产制造,未历经安全系数评定;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相关主管机构勒令其招回或是终止运营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不予招回或是终止运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