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 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本单位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 保证按照备案后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决不无标或随意降低标准生产。
2、保证原辅材料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决不使用发霉、 变质或含有毒素、有害物以及被有害物污染的原料、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和添加剂。
3、保证食品加工的原料处理、加工、 贮存的厂房或场所等生产环境整洁干净。保证食品包装材料、贮存、运输、设备等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4、决不销售过期、霉烂、变质、掺杂掺假的食品,决不冒用他人商标和厂名、厂址。
5、建立五公开(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安全 承诺书、县乡村及本企业食品监管人员名单和监督投诉电话)五台账( 企业产品执 行标准、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台账、原辅材料、包装物进货验收台账、产品质量自检和监督检验结果登记台帐、产品出入库登记及销售流向台账)。
6、不伪造食品标识,不冒用QS 标志,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对本单位生产的不安全食品及时召回。
7、自觉接受监管员的日常监督检查, 配合并接受相关部门对食品的定期抽检和监督检验。按时参加质监部门组织的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