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保质期只有两三天的食品,通常被人称作“临界食品”。由于促销手段、价签明细和摆放位置都“很有讲究”,消费者在挑选商品时,不得不练就“火眼金睛”,多留个心眼自行查找生产日期。
“伊利谷粒多,买一箱赠半箱”家乐福一位超市促销员高声叫卖。很快,几位老大妈围了上来。
促销员只管热情叫卖,却始终没有说明为何要买一箱赠半箱。记者注意到,这几箱谷粒多的保质期30天已经过去三分之二,促销时只剩不到10天就到期了。
一位卖德清源鸡蛋的促销员告诉记者,“卖牛奶的都有促销员专门负责查日期;一旦发现快过期,就赶紧促销。产品若过期了,促销员得担责任。”
这种情况在其他超市也普遍存在。并且,在销商品的“降价原因”一栏,几家超市不约而同标上“促销”二字,都只字不提“保质期”。
“消费者当然不愿买快过期的食品,超市必须通过促销才好处理。”一位超市工作人员透露。通过混搭促销,减少食品过期带来的损失,已经成了超市的一种“潜规则”。
在京客隆超市,张小姐每往货筐里拿一杯酸奶,都要倒腾好几道“工序”:先把货架上眼前的酸奶挪开,再把胳膊伸到货架的最里面“掏”出一杯酸奶,确认一下日期,然后把挪开的酸奶摆回去。
掐表一算,张小姐挑选4种酸奶,足足花了约8分钟时间。如此不厌其烦,是因为张小姐不想挑到快到期的酸奶。“他们一般都把生产日期靠前的(食品)往前摆,这样就可以赶紧把快过期的卖出去了。”
记者观察了多家超市的真空熟食、面包点心、巧克力等食品柜,“临界食品”确实“冲在一线”,尽量摆在顾客方便取下的位置。不少顾客表示,一不小心就会拿到快过期的食品。
“与其费尽心思‘诱导’我们买这些快过期的食品,不如光明磊落设专柜,打折销售。”顾客郑女士建议,“我就不介意适量买点,价格便宜,当天吃掉不会有问题。”据了解,这种设立“临界食品”专柜的做法,在国外一些城市的大超市就很普遍。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表示,商家销售、促销的商品,只要是在保质期内的,都不构成违规。此外,只有在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字体不清晰时,才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如果能明确提醒临近过期,当然更好。”邱宝昌说,“这会显得更加人性化。但如何提醒、告知,需要有关部门制订规章,在食品销售、经营方面进一步细化管理。”
据介绍,临过期食品管理问题目前在国内法律仍属空白。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中分别列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贮存食品”,均只提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八十五条列举需接受处罚的情形,也只有第七款“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涉及保质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