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先生诉称,2011年7月10日,他在家乐福慈云寺店购买1“艾美”牌淡味古老耶奶酪和2个艾玛达尔奶酪,共计148.4元。购买后查询发现,该产品的生产日期2011年1月3日,保质期至2011年7月2日。属于已经过期的产品。他在结账后当即告知收款员一情况,并要求见店方负责人。
贺先生说,在调查和调看当时的监控录像后,该店一名负责人同意退货并赔偿500元。但贺先生认为销售过期商品,按照相关规定商家应给予10倍赔偿。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意见,他将家乐福慈云寺店起诉,要求退还货款148.4元,并支付10倍赔偿金1484元。
昨日,家乐福方面称,慈云寺店未购入过该批次产品,且未收到其他类似顾客反映。目前此案已进入诉讼程序,家乐福会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对此,贺先生表示有购物小票,可以证明是在该店购买。
日前,消费者吕女士向朝阳法院起诉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创益佳店。
吕女士诉称,去年6月28日中午12时35分,她在家乐福创益佳店主食厨房处购物,突然蹿出一只老鼠,将其左脚咬伤。事故发生后,她立即向服务台反映情况,家乐福安排人员将其送至医院诊断治疗,注射狂犬疫苗。
吕女士认为,她在购物时被老鼠咬伤,此事给她工作、生活造成影响。即使注射了狂犬疫苗,但由于老鼠咬伤的危害性极,给她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和生理负担。她本打算于去年7、8月怀孕,并为此作了一年生理和心理上的准备,而此次事件使她及其家人的辛苦努力付诸东流。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向朝阳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误工费及精神抚慰金21287.38元,并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血液检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对此,家乐福方面一位负责人称,据她初步了解,事后家乐福陪同吕女士到医院检查,并未发现被老鼠咬伤的情况。此案将于近日开庭,家乐福希望通过庭审证明家乐福并没有过错。
前日,家乐福方庄店酒水课课长宋某因涉嫌收受供货商贿赂款3.1万元在朝阳法院受审(本报昨日报道)。昨日记者获悉,家乐福健翔店生鲜处处长王某被指控向供货商索要5万元贿赂,目前,此案也被公诉到朝阳法院。
据介绍,今年34岁的王某有过多次前科。1996年因盗窃被西城法院判刑5年,2001年释放。2004年又因盗窃被通州法院判刑3年,2006年再次刑满释放。之后当上了家乐福健翔店生鲜处处长。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2月份,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向供货商某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梁某索要贿赂款5万元。王某后被查获,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且王某系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次犯罪,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目前,朝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法院将于下周开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