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杨先生很郁闷,觉得腹泻与所买鱼丸有关,于是找到晋江家超市讨要说法。超市方表示,这应该是厂家问题。经联系,厂家一个代表带杨先生到医院检查身体,确认无恙后,以10倍价格赔偿了杨先生。
杨先生在广东打工,天,他来到晋江找朋友戴某等人叙旧。
几个老朋友相约去逛超市,顺便采购当晚聚餐的食品。杨先生特意挑了两包鱼丸。当晚6点多,几个人在出租房内聚餐。晚10点左右,问题出现了,先是杨先生感到肚子不适,出现腹泻,随后戴某和另外一个朋友也相继出现肚子不适。
杨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怀疑是食品出问题,于是逐一检查。“你们看,一个是喷墨的,一个是钢印的,但两个日期相差1年多啊。”杨先生拿着包装袋给记者看,果然,在包装袋的封口处,最上面用喷墨标注时间“2011.3”(只能看到月份),而下面一点则用钢印打着“2010年1月22日”。
记者看到,这两包鱼丸均为“馥华墨鱼丸”,在零下18度情况下保质期为12个月,生产厂家为“福建馥华食品有限公司”,厂家位于福州福清。
对于一包鱼丸两个生产日期的怪事,该超市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可思议,不过,他认为,“这肯定是厂方出的问题。”得知消费者肚子不适,他随即联系了厂方驻晋江的业务代表,带杨先生到医院检查身体。
昨天,记者致电福建馥华食品有限公司,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可能存在两生产日期。不过有问题的话,可与公司驻晋江的业务代表联系。
超市方面解释说,现在进的鱼丸生产日期一般都采取喷墨的方式,而不再是钢印的方式。而且,现在是鱼丸销售淡季,他们一般每个月进一次货,每次就两件(一件20包)。超市相关负责的课长调取电脑进货详单后告诉记者,这一批鱼丸是今年4月10日才进的货,总共40包,还剩27包。不过,现在均已下架。
晋江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说,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有关人士介绍,一种商品只能有一个生产日期,而在一包鱼丸上印有两个生产日期明显是有悖常规的违法行为。按照其中的一个生产日期推算该鱼丸已经过期变质,另外再打上一个在保质期内的生产日期,有可能是厂商的疏忽,也有可能是出于糊弄消费者,增加销售额的不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