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Microbiological Specializations on Food,ICMSF)认为,只有携带毒力基因的副溶血性弧菌才会导致食物中毒,通常约5-7%的副溶血性弧菌携带毒力基因。水产品被副溶血性弧菌污染并不一定导致食源性疾病,只有副溶血性弧菌污染达到一定量的时候才会增加食源性疾病发生的几率。不同国家副溶血性弧菌标准限量不同。而沙门氏菌的致病力则较强,国际上通常要求在即食食品中不得检出。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中对即食的水产制品和水产调味品规定了副溶血性弧菌限量,具体为n=5,c=1,m=100MPN/g(mL),M=1000MPN/g(mL);对即食的肉制品、水产品、蛋制品等所有11类食品规定的沙门氏菌限量规定为n=5,c=0,m=0。此次台湾地区食药署通报的越南生蚝检出副溶血性弧菌为2100 MPN/g,沙门氏菌阳性,如果生食该污染生蚝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风险非常高。
因此,专家建议:一是严格水产品源头污染控制,确保养殖环境卫生。防止水产品源头污染是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水体中的致病微生物主要来自陆基化粪池、生活污水排放以及游船污水排放。致病微生物对不良环境条件的抵御能力较强,这些微生物一旦释放到环境中,就会大面积扩散,并且在外界环境中长时间生存,导致致病微生物污染鱼类和贝类养殖场的风险加大。因此,应选择洁净区进行养殖,严格控制污染。二是强化水产品市场的监管,加强贝类产品的质量控制。应建立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链条可追溯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一旦在产品中发现致病微生物的存在,可迅速召回可疑产品,并对其产地进行监控。贝类产品上市前需进行净化,尽量除去或减少肠道致病微生物。还应强化对进口水产品副溶血弧菌和沙门氏菌的监控。三是提高消费者水产品食用安全意识,改善食用方式。消费者应尽量减少生食水产品,购买水产品时应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凭证。加工过程应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消费者在选购新鲜生食水产品后,若不能立即食用,务必将其置于冰箱中贮存,以延缓微生物生长。此外消费者在外食用生食动物性水产品时,应注意观察餐饮企业是否设置专用操作加工间,查看餐饮企业是否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