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冠南厂及其李发强、周祖健、代元东、代元友4名股东,员工代元秀将所收购的潲水油进行深加工后,以食用油名义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消费者。本案13名被告,除冠南厂的5名被告外,还有8名潲水油贩子。
2007年以来,刘德勇、黄德禄、何中国、徐科、欧武亮、王进贤、曹先合等人向冠南厂、重庆禾沁油脂有限公司等分别销售了价值6万余元至500余万元不等的潲水油。2011年1月至4月,冠南厂销售了价值433万余元的不合格食用油。
2011年5月,公安机关从冠南厂及刘德勇等人处查获的潲水油、成品油、原料油等累计达120余吨,价值58.7万余元。
3日9时许,该案正式开庭,直至当日20时才结束庭审,法院未当庭宣判。记者注意到,迄今为止,我国公开报道收购、倒卖、销售潲水油构成犯罪的案例很罕见,从个角度看,如果法院最终判决各被告人构成犯罪,本案将可能成为潲水油行业的标志性案件。
庭审中,39岁的何中国自称2007年入行,2008年办理个体经营执照,2009年2月成立重庆禾沁油脂有限公司,从事收购、加工、销售动植物废油。检方指控,他对收购的潲水油进行加工后,转卖给其他公司进行销售或者再加工。庭审中,何中国否认检方对其“曾以食用油名义对外进行销售”的指控,但检方提供了大量证据材料证实自己的指控。
37岁的顾武刚2005年成立璧山鑫艺饲料油脂厂,从事收购、加工、销售非食用动植物废油。检方指控,他收购潲水油后,进行再次加工,并作为食用原油销售给冠南厂潲水油60吨,价值21万元。他还向何中国销售,收取货款近60万元。
庭审中,顾武刚宣称,自己的工厂加工后的油,仍是红色的,还有很大的气味。其他被告也曾提及,顾武刚因为设备的性能不够,不能进行精加工。庭审质证时,检方出示了顾武刚妻子的证言,她说:自己厂里的油,“我们都不吃,工人也不吃。”
庭审中,公诉人曾多次举示不同“从业人员”的供述或证言,说“油脂厂以潲水油为原料生产饲料油的名义,生产食用油的做法,是业界的潜规则,行话叫‘一石二鸟’。”
本案案发前,正规食用油的市场行情在9000元/吨左右,潲水油制成的“食用油”大多在8000元/吨左右。
再下一层的经销商,会将冠南厂等厂家生产出的“食用油”做进一步的处理,将颜色深的“干油”勾兑成“菜油”,将颜色更浅的“清油”勾兑成“色拉油”。很多贪图便宜的餐馆老板购买这些油以后,用其炒饭、炒菜,这些潲水油加工后就这样被端上了顾客的餐桌。
记者进行估算后发现,其实用前身为潲水油的油做一份菜,比用正规油节省不了多少钱,一份菜可能少用不到一毛钱,可是,为了这几分钱的利润,顾客却要付出健康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