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同时应按有关法规标识,必须标有‘食品用’字样。”
和其他食品包装容器相比,塑料袋也许是与消费者关系最为密切的。单单威海路上的饮食摊,每天至少就要用掉五六百个塑料袋。昨天晚上,记者来到饮食摊,只见摊主动作麻利地在碗上套一个塑料袋,然后将食物直接装进碗里,当顾客吃完之后取下塑料袋扔进垃圾桶。
“啥是QS?塑料袋不就是透明的吗?”显然摊主对塑料袋的QS准入制度毫不知情。而根据此次标准的强制规定,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袋必须在显眼位置印上“食品用”等字样,同时根据市场准入规定,须在塑料袋上打上QS标识。消费者购买塑料袋装食品时须看清两个标识,如果没有“食品用”字样,应拒绝使用。
对此,家乐福等超市表示,该卖场所提供的塑料袋都有严格的供货渠道,且能保障质量安全。但对于新的规定,目前有关方面正在做适当的调整。但一些监管部门也坦言,商场、超市一般比较容易做到,但街边食肆和路边小摊在监管方面确有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
“意见”提出,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针对0.025毫米的具体指标要求,有关专家表示,目前市场80%以上的塑料购物袋厚度都无法达到要求,一般农贸市场提供的塑料购物袋厚度在0.005毫米左右,大型超市和商场提供的塑料购物袋厚度一般在0.015毫米至0.020毫米之间。
对此,记者采访了一些消费者。“对塑料购物袋实行有偿使用,的确能起到环保的作用。但既然作为商品出售,那就应该有严格的质量保证。”在金桥家乐福购物的刘小姐表示。
事实上,对于塑料袋厚度的规定出台,不仅消费者满意,就连商家也表示认同。“以往在超市和卖场购物的时候,经常会发生类似物重撑破塑料袋导致物品损坏的问题,从而引发顾客和超市之间的矛盾。”沃尔玛的相关人员表示,“现在只要按规定操作,不仅能够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也能让商家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注:塑料购物袋有折边时,宽度为将折边打开后的袋体总宽度。”
今年1月出台的“限塑令”中明确表示: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而今,“意见”也对塑料袋的宽度、长度等具体规格进行了明确划分,这无疑使明码标价有据可查。
在记者街头随机采访中,大部分消费者都表示很欢迎。“最好能根据塑料袋的尺寸型号由国家进行统一定价,不要这家超市收5毛,那家超市收1元。有个明确的说法,也省去了许不必要的纠纷。”
针对市场现状,记者采访了经委的有关人士并了解到,“根据塑料袋大小、薄厚、强度的不同,塑料袋的定价确实应该有所区别。现在根据塑料的原料价格,再加上人工、管理等其他成本,一个10克的塑料袋成本大约0.2元,而售价则会在0.3元左右。”
对此,一些市民的争议较大,去年退休的王阿姨认为,出台塑料袋标准是件好事,但如果真的是3毛一只的塑料袋的话价格太高,这对她来说还是接受不了。
虽然“限塑令”没有提及直接包装食品的连卷塑料袋,但在各大超市和卖场中,这种塑料袋的使用情况非常普遍,而且使用量并不比塑料购物袋少。
对此,记者采访了沃尔玛的相关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他们店里连卷塑料袋的使用量确实很大。在通常情况下,顾客买生鲜食品,每种食品用一个塑料袋;买虾贝等活海鲜时,往往套两个袋子,以防漏水;买各种散装面包也是分类包装。这些塑料袋都由顾客自行撕取。“我们经常是一卷100个的卷轴塑料袋,一个小时不到就用完了。”
在物美、家乐福等大型超市的一些收银员也反映:“一些家庭主妇嫌海鲜等食品比较脏,就会在食品的外面套多层塑料袋。也有一些人会直接拿走一些干净的塑料袋带回去另作他用。而对于我们收银员来说,对连卷塑料袋的使用数量是不会干预的。”
就此,记者采访了经委有关人士,“目前是否将连卷塑料袋、保鲜膜之类的塑料制品纳入有偿使用范围,还没有一个定论。但可以肯定的是,通过《限塑令》的有效实施,必将在潜移默化中改变市民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最终达到减少连卷塑料袋等各种塑料袋使用的目的。”
“我听说有些塑料袋一加热就会分解出有害物质,但是买的时候不知道何种塑料袋可以加热。”昨天,家住长宁区的潘女士告诉记者,希望塑料袋上能标明该种塑料袋在何种环境下使用是安全的。
潘女士表示,家人经常用塑料袋装上从超市买来的包子、馒头等放进微波炉加热后带在路上吃,但买塑料袋时又不知道该种塑料袋在加热时是否是安全的,因此,希望新国标中能予以注明。家住徐汇的刘女士也提出类似的建议,她表示,自己经常用塑料袋储存食物放进冰箱,不知低温环境下塑料袋会否产生化学反应。
虽然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的“限塑令”目前针对的是塑料购物袋一块,但部分商家已意识到环保趋势并做相关准备,上海鲜花港董事长赵才标告诉记者,标准中虽然不对花卉包装做硬性规定,但鲜花港也打算积极响应这一环保政策,借鉴荷兰经验,用防水、纸质的包装逐步代替现有的塑料纸包装。鲜花港目前已从荷兰拿回包装样品,准备联系生产厂家,希望新包装能尽早替代现有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