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4月15日刊登《关于公司部分专利情况更正的公告》、《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缓发行的公告》;5 月26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首发会后事项;5月28日公告恢复发行;6月23日正式上市。4月15日-5月28日
苏州恒久3月18日公告,6月11日发审会审核未通过,6月13日撤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
新大新材5月20日公告暂缓上市;6月25日正式上市。5月20日-6月25日
高德红外5月14日《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缓发行的公告》;6月25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恢复发行的公告》。5月14日-6月25日
经记者查询中国证监会有关发审会会后事项的规定,并向有关投行人士和证券律师了解,只有存在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构成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事项才会安排重上发审会,即所谓的会后事项发审会,如发审会审核认定存在上述影响的则不予通过,证监会将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撤销核准批文。因此,有关业内人士认为,星网锐捷与苏州恒久的专利失效属于事实瑕疵引致的法律问题,因此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继而影响到发行上市和投资者投资决策,因此需要重上发审会。苏州恒久被否原因的有关报道也证实了这一点。而高德红外海外非测温类红外热像仪整机出口的订单意向进展情况未完整披露,由于不属于构成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事项,因此不需要重上发审会,可以直接恢复发行。
对此,有关人士表示,由上述处理方式及结果可知,中国证监会对于IPO企业暂缓发行的态度是客观的,只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核查到位,确认不存在对发行上市造成不利影响,瑕不掩瑜,IPO企业仍然可以风雨过后见彩虹,而且处理的速度也很快,基本在一个月左右就能重启上市之路。这对于目前乱花渐欲迷人眼的IPO市场有着积极的正面引导作用。
当然,从苏州恒久的最终折戟来看,发行人对有关危机应积极面对、主动核查,中介机构应正确引导,切实承担守门人职责,这样,才会赢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认可。星网锐捷与高德红外均是主动暂缓发行并予以积极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