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分制度,是在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给予违法记分的一种教育管理措施。1999年公安部颁布了《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对累积记分制度予以了明确规范。由此,记分制度的效力位阶从部门规章上升至国家法律。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进一步规定,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警务通等非现场方法查处的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所需行驶方向进入导向车道、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对机动车驾驶人一律予以记分。这次严管区域路段的违法停车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或违反禁止标线记分。
市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违法停车现状、危害和管理实际,通过细致排查主次干道,确定这次整治违法停车的严管区域和路段共有7个区域和31条路段。它们分别是:“火车站地区、汽车南站、观前、石路商贸区、东北街园林景区、园区湖西、湖东CBD地区”7个区域和“人民路、干将路、三香路、道前街、阊胥路、西北街、凤凰街、新市路、竹辉路、十梓街、十全街、景德路、南门路、广济路、胥江路、东中市、西中市、因果巷、旧学前、西汇路、枫桥路、桃花桥路、白塔西路、狮山路、滨河路、吴中东(西)路、太湖东(西)路、迎春路、相城大道(南段)、人民北路(南段)、阳澄湖中路”31条路段为首批违法停车严管区域路段。
“这也意味着,从明年1月1日起,凡是在有禁停标志的路段,不再按照违停处罚,而是按照违禁处罚。”市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5年1月1日开始,凡机动车在严管区域、路段上停放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对车辆驾驶人予以罚款100元并记3分,影响交通的予以拖移。严管区域、路段以外的其他道路,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仍按原规定执行。
针对苏州明年1月1日即将实行的电子警察非现场处罚,按照123号部令,我市交巡警部门还将对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所需行驶方向进入导向车道、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超速行驶等五类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在实施罚款同时,对机动车驾驶人一律予以记分。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哦,具体记分情况如下,请大家参考:
闯红灯:最严可罚200元记6分,被拍到两次闯红灯,回炉重造。“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因此,您“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行为属于违章行为,一般是记2分,罚款100元,具体以交巡警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违反禁止标线:最严可罚100元,记3分(就是苏州明年1月1日起即将实行的“最严违停”处罚)。
超速: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记12分;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的,记6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