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损毁、哄抢单位文件资料、档案材料或者其他物品的;
(5)采取穿孝衣、喊口号、撒材料、展示标语条幅、下跪、静坐等方式扰乱单位秩序的;
(6)故意将老弱病残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丢弃在单位的;
(7)扰乱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三条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秩序的;
(2)以威胁等手段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履行维护公共场所秩序职责的;(3)采用自杀、自残等危险方式,或者穿孝衣、喊口号、撒材料、展示标语条幅、下跪、静坐等方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3、在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内容中,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1)违反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混乱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追逐、打闹,不听劝阻,或者谩骂、侮辱、殴打司乘人员,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混乱的;
4、在治安管理处罚适用内容中,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1)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主干道非法拦截、强登、扒乘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2)非法拦截、强登、扒乘交通工具,造成交通堵塞、人员受伤、财物损毁等后果的;
(1)撕毁选举公告、选票,毁坏票箱或者其他选举设备的;
(2)伪造选民证、选票、选民或候选人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
(3)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等干扰破坏选举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