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某种不特定原因引起而突然爆发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活动。如示威、游行、静坐请愿、骚乱闹事、到党政机关进行围攻搞打、砸、抢、烧、杀等行径。
揭露和打击犯罪分子是城市社会治安管理的首要任务。所谓刑事犯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列举的罪行,包括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渎职罪等.
(3)同扰乱公共秩序和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作斗争
各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要有: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包括扰乱正常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以及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其他流氓行为。非法制造携带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等。
侵犯公私财物行为,如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等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如购买赃物,倒卖车票、船票及其他票证,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等行为。
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如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驾驶证,无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等行为。
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如故意涂改户口证件,出租房屋或者床铺供人住宿,不按照规定登记等行为。
卖淫、嫖宿暗娼行为。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