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迅速将省、市关于减免部门行业行政事业收费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传达到相关行业和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将减免内容和举报电话(市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 )向社会公布,增加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有力措施,确保减免部分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在认真落实好上级文件要求的同时,要进一步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出台相应的帮扶措施,帮助受“非典”冲击的行业和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各部门、各企业也要积极地预防和控制“非典”对自身的影响,认真研究应从哪些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采取有力措施,将“非典”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特别要重视做好对“非典”后的工作调整,提出对策和建议。
3、实行部分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之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更加认真履行好对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因规费的减免而放松管理或降低服务质量,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4、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落实情况的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运管处、市港务局、市航务局)负责本行业、系统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督促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拟于6月15日起,组织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组成督查组,对赣府厅字[2003]62号文以及对税收和政府性基金实行减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应按通知要求在2003年9月1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执行结果情况,包括:取消或减免的收费项目,取消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及税收、政府性基金减免情况、本地出台的其他政策措施、重点行业企业的帮扶情况以书面形式(含表格)报市计委、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