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研究制订有关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在研究制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有关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组织调研论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二、积极参与和推进建设监理事业改革与发展工作。要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为指导,按照“守法、公正、诚信、科学”的要求,协助政府主管部门促使建设监理单位抓管理上水平。在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考核工作等方面,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承办具体工作。
三、大力推动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指导监理单位按合同和有关要求完成好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水平,以工作质量求信誉、求发展。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树立典型、总结交流推广经验的有关工作。
四、倡导会员单位遵守职业道德,维护会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章程规定或受政府部门委托制定会员单位或行业道德守则,并抓好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对于违反行业职业道德的行为,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教育,处理工作。
五、积极开展同国外监理和工程咨询业的民间交往与合作,促进我国建设监理与国际惯例接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与国外(境外)建设监理和工程咨询咨询社会团体建立联系,根据需要和可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可有计划地组织高层次的管理人员、专家和研究人员,赴国外考察交流或邀请国外同行来华考察交流。
六、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搞好建设监理人员培训工作,做好建设监理行业的宣传舆论工作。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或委托,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抓好定点院校的建设监理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