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特种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经营刻字业、印刷业、旧货业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各行业从事非特种行业性质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公安机关主管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保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制止、取缔非法经营,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预防、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依法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协调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案件。??
第六条 凡经营特种行业(除个体刻字业和不收购废旧金属的旧货业外),必须持行业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予以办理。? 法津、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其它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证照不全的一律不得经营特种行业。
第七条 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三)单位负责人和个体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凭法定有效证件。外来人员还需办理寄住、暂住证。?
第八条 特种行业因故歇业、停业、转业、合并、迁移、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项目或转承包的,应当于1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验缴有关证照。?
第十条 刻字企业承刻下列印章,必须凭公安机关的刊刻通知单,方可刊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