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从无统一标准,地方一直有呼声要求中央政府层面出台统一标准,无果。2009年,公安部下文要求地方各自为政,但至今只有少数省份出台:
北京规定,个人赌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下罚款;赌资设定为500元至1500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山东规定,人均赌资100元以上或当场赌资400元以上的为赌资较大;
江苏2010年规定,起罚点是个人赌资或人均赌资达到200元。赌资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吉林省公安厅去年10月份出台《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把“赌资较大”定位于: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的。
其中:(一)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3日以下拘留。
(二)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的,处3日以上5日以下拘留。
哥们,以后打麻将、斗地主玩小点,少带点钞票,否则被拘了,实在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