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单位犯罪是不要求有法人资格的,即与法人资格无关,与法律是否规定有关。
我国单位犯罪时有严格的法定性的,即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成立单位犯罪的。法律没有规定其为单位犯罪的只能按个人犯罪处理。
如果明确法律规定某非法人资格的主体犯罪为单位犯罪的,只要是以单位名义实施,利益归单位,也构成单位犯罪。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无法人主体资格的独资、私营企业犯罪的为个人犯罪。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在民法上属于企业性质团体。根据《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刑法30条规定的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并有合法经营管理范围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既包括国有、集体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企业、独资、私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犯罪的,按照自然人犯罪对待。
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它和自然人一样,同属于民事主体的范围,而且是民事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相对于自然人而言。自然人是以生命为存在特征的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责任,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