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妇联成立“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调解委员会”,王女士的烦恼有望得到解决。只要丈夫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他再动粗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了。而以前,妇联仅能对当事人双方口头调解,丈夫不受约束完全可以“赖账”。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处长吴少鹰说,这份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拿着这份协议书,当事人可以请法院确认,申请强制执行。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调解委员会”成立后,把妇女维权工作纳入多元化纠纷调处的大调解机制,与法院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建立合作平台,形成司法调解、诉讼调解与妇女陪审员联动的妇女儿童维权机制。广大妇女儿童的权益可以得到更大的保障。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主要有婚姻家庭纠纷,女职工劳动保障纠纷,老年妇女、少年儿童的赡养费、抚养费纠纷,其他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问题的纠纷。吴少鹰说,经过妇联的调解,当事人双方愿意握手言和是最好的,这样可以使矛盾在初始状态得到解决。而对于一些无法调解确定诉讼的案件,司法机关可以派专人对接,简化了程序,不仅节省了司法成本,也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金钱。
市妇联表示,有条件的区、街镇妇联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相应建立区、街镇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调解委员会(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