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害怕家人知道自己流产,26岁的梁雁宁从成都武侯区某医院抱走了一个出生仅9天的婴儿,并打算抚养。6天后在家中被警方挡获,被拐婴儿得救(本报曾报道)。
昨天上午10点40分,法警将梁雁宁押进审判庭,她把长长的头发扎成高高的马尾。
走入被告席之前,梁雁宁抬头扫视了旁听席一圈。她的家人一个都没有出现。她也没有请律师。
庭审开始,梁雁宁一直将手放在身前,低着头,表情很平静。
“2010年1月15日,被告梁雁宁冒充家属,将被害人董某某送入医院治疗的婴儿抱回家自己抚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拐骗儿童罪……”法官询问梁雁宁,对检方的指控是否有异议、是否认罪,梁雁宁都回答“没有异议”、“认罪”。
据梁雁宁供述,她在怀孕4个多月后流产,由于全家人都盼着这个小生命的降临,她最终选择隐瞒,因为体型较胖,也没有人发现。
今年1月,梁雁宁预产期将近,她多次到武侯区某医院“转悠”,发现了才出生9天的婴儿斌斌(化名),并冒充斌斌的家属,以“孩子祖祖要去世,老人想再看看孩子”为由,骗取该医院医护人员的信任,将孩子抱走,并带回家抚养。
“我认罪,但我是为保全家庭才这么做的……”梁雁宁在庭上为自己辩护。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当庭认罪,法官决定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一一列举证据以及证人证言,梁雁宁一边听着,时不时会叹口气。
检察官在念及梁雁宁丈夫王某的证言时,她直直地望向检察官,紧锁双眉。
“被告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拐骗儿童罪,按照《刑法》第262条规定,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在量刑考虑方面有几点意见。”公诉人说,“被告人抱走孩子是以抚养为名,而并不是以出卖为名;被告当庭表示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轮到梁雁宁发表辩论时,她抿了抿嘴唇,半分多钟没有说出一句话。法官再次询问她有何辩护意见时,梁雁宁终于开口了:“我自己之前不知道……为了保全家庭做了傻事,但是我可以说,这(抱走孩子期间)6天我对娃娃可以说呵护备至……希望法官念在我知错,可以从轻处理。”
休庭5分钟后,法官最终判决,梁雁宁虽以抚养为目的抱走婴儿,但仍对被害人造成极大伤害,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由于当庭认罪,酌情从轻对其处以有期徒刑两年的处罚。
听完判决,梁雁宁深深吸了一口气,被法警带离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