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丑不可外扬。受这种传统思想影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忍气吞声,不敢声张,因此家暴往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当受害者主动投诉到妇联的时候,常常是发生了一些极端案件之后,已经忍无可忍、走投无路的时候了。”据市妇联工作人员介绍,家庭暴力大多是家庭中居强势地位的成员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实施的,受害者绝大多数是妇女和儿童。
据2007年至2009年市县两级妇联接访案件统计,家庭暴力投诉案件占婚姻家庭类投诉案件近3成,且呈逐年递增趋势。
在受害者对家庭暴力的投诉中,市妇联的工作人员发现,外来人口占了相当大比例。“她们面临的生存压力相对于本地人来说更大,外来人口多为流动性人口,妇女儿童受到家庭暴力时我们往往更难对其管控。而且她们在这里很少亲戚,遭受到家庭暴力的时候往往更孤立无助。”
市妇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家庭暴力的反复性很强,有些施暴者的暴力程度危及人身安全甚至生命。“依赖丈夫的家庭妇女是容易遭受家庭暴力的一个群体,如果没有亲人或朋友接济,妇女一旦遭受家庭暴力,就会陷于极端无助的境地,身心遭受极大的伤害。”
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妇女或逃出家门,流浪街头艰难生活;或被男方围追堵截,阻止她们去报案、投诉,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一些受害妇女产生自杀或者以暴制暴、杀死施暴者的念头。另外,“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孩子是容易遭受家庭暴力的另一群体。由于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孩子遭受家庭暴力后不会投诉、控告,他们无法摆脱暴力家庭。”记者了解到,妇联系统接到儿童受家庭暴力案件,都是由受害儿童的邻居或社会公众举报的。
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需要一个庇护机构作为一个缓冲地带,避免受害者受到家庭暴力的继续伤害,一些地方已建立起妇女儿童庇护中心。据了解,全国各地已经建立起50多个家庭暴力庇护机构。而在我省,深圳市早在2004年就成立了罗湖区家庭暴力防护中心。作为我省第一家防治家庭暴力机构,该防护中心使得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了遏制。而目前我市尚没有此类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庇护机构。
在今年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重点督办的10个议案建议中,《关于设立惠州市县两级妇女儿童庇护中心的议案》名列其中。范毅桦等17名人大代表建议,要采取有效的家庭暴力干预措施,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儿童进行及时保护,而建立妇女儿童庇护中心,作为缓冲地带庇护受害妇女与儿童,是一种有效的家庭暴力干预措施。
在该议案中,范毅桦等人大代表提出,受害妇女儿童在妇女儿童庇护中心,可以获得食宿、医疗救助、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待遇。“在受害妇女儿童受庇护期间,可以派妇女维权工作者、心理卫生专家、法律援助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公安民警等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做好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或为受害者指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路径。”另外,人大代表们还提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受害妇女提供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