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地位不同 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非刑事诉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 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 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2、产生根据不同 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指定。而刑事代理人 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授权。
3、 权限范围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授权问题。而刑 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什么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
4、 权利内容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是由被代理人授予的,且不能超出被代 理人的权限范围。
5、 诉讼任务不同 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6、 活动名义不同 刑事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时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活动时 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