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浦洁修等三十二位代表在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议》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封明为副市长关于本市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这个议案是很重要的,封明为副市长的报告是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都作了明确规定。建国以来,本市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近两年工作又有新的进展。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的遗毒、封建主义思想的影响、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等原因,重男轻女的旧习仍然存在,歧视、侮辱、遗弃、虐待、残害妇女儿童的行为时有发生。为了坚决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特决议如下:
一、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招工、招生,对妇女应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并积极为妇女就业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妇女的作用。市、区、县人民政府应统筹兼顾,结合经济体制改革的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