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外来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相关部门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外来妇女的法制教育任务还任重道远,不少外来妇女文化层次低,即使掌握一些法律,但多为皮毛,遇到问题时不懂得如何使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司法、妇联、法院等相关部门在增强妇女的维权意识的同时,还要丰富她们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对法律内容的知晓程度,并且提供相关信息,使她们了解得到法律援助的方法和渠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2、提高外来妇女的就业意识和就业能力。外来妇女在家庭中处于劣势,很大程度就是因为经济不独立,无法依靠自己生存。政府要从各方面激励外来女性要自尊、自立、自信、自强,鼓励外来女性参加工作,提高他们就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教育和培训是提高外来妇女文化素质、增强妇女能力的关键。各相关部门要组织社会力量,对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年龄、不同婚姻状况、不同就业经历的外来妇女开展培训,要因材施教,提高其就业能力。同时政府还要采取更为积极的政策措施,增加就业岗位,保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这样,即使外来妇女离婚,也能自食其力。
3、提高外来妇女的社会地位。外来妇女嫁到本地,人地生疏,又在一定程度上受排斥,解决这困境关键是相关部门要从舆论上倡导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并积极关心和倡导外来妇女参与社会活动。要通过各种方式的宣传和倡导,鼓励基层组织关心外来妇女的生活和工作,同时积极动员、邀请她们参加社区活动,使她们融入到当地的社会生活中,扩大社会交往的范围。与此同时,社区基层组织应当关心她们的生活,尽可能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给他们社会的温暖。
4、加强社区防范和化解矛盾的作用。社区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发生地,是保护外来妇女婚姻家庭权利的第一道防线。目前大多社区都建立起三级人民调解网络,要充分发挥调解纠纷信息员的作用,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掌握纠纷信息,积极介入婚姻家庭纠纷,防患于未然。特别对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的暴力案件,要求接警后公安司法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处。在处理家庭暴力纠纷中,各相关部门要联合进行调处,及时化解家庭矛盾。现在各街道都有警务室、司法所、综治办、妇联等,要考虑建立维护妇女人身和婚姻家庭权益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大联合调解力度,齐抓共管,切实维护外来妇女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