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了,散了……”但离婚绝不像歌中所唱的那么简单,摆在曾经的夫妻双方面前最为现实的问题就是家庭财产的分割。
本期女报调查推出独家策划的女性离婚财产权益追踪,展开专题网络调查,报道城市女性离婚的真实状态,并邀请法律人士和相关专家,就离婚女性如何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和相关法律完善问题进行探讨。
日前,本报与新浪网女性频道情感栏目联合针对女性特别是离婚女性展开了调查。调查以问卷形式进行,共设6大问题、22项单项选择题。截至记者发稿,共有3000余名网友参与了此项调查。
本报与新浪网的联合调查显示,离婚女性中,64.1%的人是自己主动提出离婚的,明显高于主动提出离婚的男性。事实上,在此项调查中,选择“男性提出离婚”的只有21.0%;剩下的14.9%的人回答“说不清”谁主动。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张志胜律师称,他干这行4年了,接触到的离婚案中女性原告方最多时,是与男性原告者人数持平。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婧律师统计,在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她受理的离婚案中,女性主动提出的占60%以上。
那么,为什么女性“主动”提出离婚?在本次联合调查中,只有37.5%的人回答是“完全自愿”,而回答“出于被迫无奈”的高达49.1%。这一数据使“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所谓“主动性”大打折扣。
在本次调查中,女性提出离婚的具体理由,回答因为“对婚姻很失望”、“丈夫有第三者”和“自己另有追求”而提出离婚的,分别为45.7%、39.2%和7.6%。
“谁都知道,作为女人,爱家护家的本能强于男性,离婚后所承受的压力也远比男人要重,但凡能过得下去,忍受得了,女人谁愿意离婚?”一些网友们的留言道出了女性的无奈和困惑:“相比男人,女人离婚不仅承受更大的身心伤痛,还要承受不良的舆论压力,多不公平呀!”
针对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现象,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蒋月也做过调查研究,她强调说,“在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案例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遭受家庭暴力、婚外恋等身心虐待之后被动提出的,那是她们不得已的选择,而不是她们喜欢这样。”
夫妻离婚,必然面临财产分割,本次联合调查显示,女性对财产分割满意的只有26.7%,不满意的达40.9%,而回答“无所谓”的为32.4%。
现实生活中,女性离婚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例或案件屡见不鲜。近年,山东省平度市妇联接待妇女来信来访近百起,其中涉及妇女离婚和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的信访,占总数的32.3%,反映离婚后妇女生活陷入困境的占31.3%。其中,涉及离婚时妇女权益被侵害的占总数的16.1%,主要表现在离婚时男方隐瞒或转移财产,致使夫妻可供分割的共同财产太少,直接导致妇女离婚时“无财可分”。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财产分割不公?在本次联合调查中,24.4%的女性认为“自己没有掌握家庭财权”;13.5%的人认为“男方隐瞒或转移了财产”;认为“没有收集到有力证据”、“相关法律不完备”和“法官偏向男方”的分别占13.1%和、6.0%和1.4%;其他为41.7%。三项相加,比例达50.8%。
具体分析,“没有掌握家庭财权”与“男方隐瞒或转移了财产”和“没有收集到有利证据”三者之间相互关联:因为自己没有真正掌握家庭财政大权,男方才可能随意隐瞒或转移财产,而且女方也因此收集不到有力证据。
专家认为,当下,多数中国家庭还保持着“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分工,但许多妻子所掌握的往往只是丈夫的显性收入和财产。一些男性特别是成功男性的隐性收入或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占了较大比重,出于不可告人的原因和目的,这部分财产往往成为丈夫的“小金库”,不为妻子所知。这样的家庭一旦面临破裂和财产分割,如果男方隐瞒或转移财产,女方往往被蒙在鼓里,即便发觉,也往往找不到有力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本报和新浪网女性频道还对女性选择的离婚方式作了调查,结果显示,女性选择协议离婚的占绝大多数,为83.7%,选择诉讼离婚的只有13.2%。深入分析,后者更体现女性提出离婚的无奈和女性权益的困境。因为一般而言,离婚当事人只会在协议不成、对财产分割极不满意的情况下,才会与对方对簿公堂。
一位网友留言说,“女人有权追求自己的自由和幸福,也应该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权益。要回你创造的财富,要回本应该属于你的东西,就是要回了你的尊严。”在维护自己财产权益方面,女性也应该把“课前作业”做得更充足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