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因素。随着农村女性独立意识的觉醒,农村中的包办婚姻逐渐减少。但是,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农村,包办婚姻仍然存在着,转亲、换亲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农村女性深受其害,但父命难违。于是,她们只好用她们的特有方式来发泄对婚姻的不满。有的与他人长期通奸,有的有家长期不归,有的干脆杀人害命。如农村妇女张某,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与其弟弟换亲,她的丈夫患有严重的癫痫病,不但农活不能干,而且连正常的夫妻生活都不能进行。面对如蜡的婚姻,忍无可忍的她铤而走险。某日,她买来鼠药,放进米饭里,将其丈夫毒死。
2、家庭因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诱发细胞病变的因素非常多,因此,家庭具有极强的易染性。有的家庭因遗产分配问题而兄弟之间反目成仇,有的因邻里关系而拳脚相向,有的因家庭成员的违法犯罪而岌岌可危。如某村村民李某,强奸、霸占其亲生女儿达三年之久,他的妻子曹某不是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率领其三个未成年子女,将其丈夫活活掐死。
3、道德、文化、法律因素。由于农村女性大多文化程度不高,加之农村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农村女性的道德文化修养极容易被一些不良的社会传统文化所同化。她们既有觉醒的意识,又有极端的狭隘的观念;既有开放的、进步的一面,又有压抑的、落后的一面。她们往往既是受害者,又是犯罪者。因而她们作案常常不计法律后果。
4、社会因素。一是长期忽视了对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近几年来,尽管农村女性的社会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农村女性属于弱势群体。她们仍被视为婚姻、家庭、男人的附属物。一旦出了事情,不问青红皂白,“全是女人惹的祸”,社会上很少有人倾听她们的呼声。妇女权益保护机构更是形同虚设,很少、很难发挥作用。二是违法办事也是农村女性犯罪的一个诱因。如某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张某,对超生的农村妇女郭某罚款时,多收了300元的罚款。郭某认为不公,多次找张某要求退还多收的罚款。但是王某置之不理,郭某怀恨在心。某日,郭某雇用崔某、高某为打手,将王某打成重伤。三是农村地处偏僻,长期游离于法律监督之外,致使一些废品收购站成为政府管理的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