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传媒中的女性形象表现严重不足,在传媒中出现的妇女形象也往往落入俗套。“木子美”、“汤加丽”在网上的搜索排名和点击率一度居高不下,网站所构建的女性形象实际上是迎合了社会和大多数人的社会性别角色认同。社会和个人、产物制造者和受众之间体现着一种权力关系,即社会总是给予个人一种被大多数人认可的角色期待,产物制造者总是有意或无意地将自己的好恶施加于受众。对于个人和受众而言,虽然都有自由选择信息的权利,但是这种选择权只是在媒体所提供的信息范围内行使,实际上只是一种操作权。受众在选择的同时往往也是默认了上网媒介的信息操纵权,两者共同建构了媒体和受众之间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女性网站中体现的女性形象与传统大众媒体所塑造的女性形象是一致的。传统大众传媒中的女性形象亦是具有性吸引力的、年轻的、妻子或者母亲。网络虽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传播媒介,但主流的网络媒介所传递的价值观念,尤其是性别观念,仍然和传统的主流媒介一脉相承。
犯罪方面的报道更是普遍存有偏见,有的是在文字上无端地踩低妇女人格,如打出标题《金钱:一位脾气多变的婢女》、《合肥:嫖客踢死女大学生只因拒绝其荒唐要求》。还有关于贪官的报道是舍本求末,如“副县长栽在三陪女手里”,字句将女性比作“祸水”。媒体在报道贪官腐败的劣迹时,几乎都要提到他身边的女人,隐喻着的意思是由于女人他们才铸下大错。有媒体报道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在悔过书中写道,他是因为婚外情人,才犯下渎职罪。云南省原省长受审一文中就这样总结其罪:“贪官难过女人关。”许多妇女专家都认为,将贪官本身的罪责推卸到女人身上,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实质上,正如贪官之所以犯罪,根在其贪念和贪欲,而不是罪在金钱和女人。所以,这些年,在“贤内助”的基础上,又产生了“廉内助”一词,非常巧妙地把腐败与女人连在了一起。事实上,腐败问题事关政体,事关党风,与女人无大干系。
在整个社会心理层面,广告擅用女性身体、偷用集体无意识的性别偏见,却又常常因其商业面貌而逃出理性审视。今年初,北京街头出现了一则房地产广告,打出的词儿是“你有二房吗”。《中国妇女报》指出这幅广告“肆意侮辱公众视线”,“既散发着陈腐气息又漂浮着现代铜臭”,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公众(包括男性读者)、北京市妇联及广告行业协会等对此纷纷予以谴责。最后,张贴“二房”广告的公司撤下了全部广告,这幅低俗的广告结束了仅仅十来天的招摇。学者刘绍楹评论这些暧昧广告时说:“一些广告运用性暗示的办法
刺激受众感官。这种引导包含的是对女性的不尊重,格调明显低俗。广告没有性暗示就做不出文章吗?这般赤裸裸地把性暗示作为广告手段,无论如何不能算高明的创意,如果论品位,我看和流行在一些餐桌上的‘准黄段子’倒是不相上下。性暗示、性幻想之类的广告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