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1:女性就业比例上升。以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不包括私营、个体,下同)为例,2000-2004年,北京市城镇单位 就业人员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其中女性就业递增速度更快。2004年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比重为38.8%,比2000年上升了2.8个百分点。
特征2:女性就业向第三产业转移。北京市的产业格局是三二一,第三产业占有较大比重,2004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60%。与此相适应,女性就业也呈现出相同的趋势,2004年从事第三产业的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占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的比重为74.7%,比2000年提高了3.5个百分点。从事第一、二产业的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比重2004年分别为0.6%和24.7%,比2000年分别下降0.1个和3.4个百分点。
在三次产业内部,第三产业女性就业比例明显高于第一、二产业。2004年城镇单位第三产业女性就业人员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2.2%,第二产业的女性就业比例为31.1%,第一产业的女性就业比例为40%。
特征3:女性就业领域逐步扩大。从绝对规模看,女性就业多于(等于)男性的行业由3个变为4个。2000年在全部16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中,有3个行业的女性绝对就业规模超过了男性,即金融保险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2004年按国民经济新行业分类,19个门类中有4个行业的女性绝对就业规模超过了男性,即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其男女性别比分别是1、0.83、0.73和0.49,均小于(等于)1,表明就业于这些行业的女性多于(等于)男性。
特征4:女性在有限责任公司和三资企业中比重上升。随着企业改制工作的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就业人员减少,其中女性就业人员也在减少,但女性就业比例(相对数)却稳中有升。2004年国有企业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0%,比2000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女性就业人员比2000年成倍增加,绝对就业人数仅次于国有企业,其中女性就业人员比重为33.9%,提高了2个百分点;女性在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中的就业比重也有所上升,分别为43.3%和45.4%,比2000年分别提高了2.5个和4.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