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明华1954年9月3日出生。1977年6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同年8月脱逃;1979年1月12日因犯盗窃罪、流氓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与原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1992年3月15日脱逃,因脱逃罪于1993年6月1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原判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1996年12月5日刑满释放;2000年2月28日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2003年5月18日刑满释放。2006年1月17日因本案被逮捕。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胡明华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拐骗、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其拐卖儿童9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苏宾得,1982年11月18日出生于河南省安阳县,小学文化。2006年9月22日被逮捕。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李志彬、苏宾得以出卖为目的,分别结伙采用暴力手段抢夺儿童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苏宾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实施抢劫后,又绑架被害人,向其家属勒索财物,其行为构成绑架罪;且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均应依法惩处。苏宾得、李志彬共同或分别结伙参与拐卖儿童作案共六起,其中,苏宾得直接实施劫持儿童六名,李志彬直接实施劫持儿童五名,中转、接送儿童一名,案发后五名儿童被解救,一名儿童下落不明,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犯罪情节和罪行均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少南指出,在审理拐卖儿童犯罪案件中,人民法院严格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实行区别对待。王少南说,对于首要分子、累犯、惯犯、主犯,以及具有拐卖儿童多人;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偷盗婴幼儿;强迫被拐卖儿童从事行乞以及偷盗、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的拐卖儿童犯罪分子,应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