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秀榕表示,全国妇联根据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情况,对当前的买方市场进行了分析,重点为三类地区。一是以收养为目的收买儿童的重点地区,集中于农业经济相对发达但"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等传统观念较为深厚的地区。此类地区传统观念比较顽固,有的地方宗族势力较强,有的基层部门、组织明知有收买儿童现象不愿不敢举报。有些儿童长期在买主家生活已与养父母产生感情,在惩治买主和解救过程中往往难以顾及儿童最大利益。二是收买妇女为妻的重点地区,集中于出生性别比失衡、年轻女性外出务工较多以及婚姻彩礼负担较重的农村地区。此类地区的一些被拐卖妇女有的因为已经生儿育女只能留在当地,买主通常为一家经济收入的主要支柱。三是拐卖妇女强迫卖淫和组织儿童乞讨和犯罪的买方市场。在各地都有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对于拐卖妇女强迫卖淫的买方市场打击力度远远不够。
"买方市场就其产生原因和地域特点来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在打击和惩治时,要区分情况、综合施策。"陈秀榕建议,修改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对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将行之有效的规定吸收入法。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改为"可免于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形,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定罪明确依据。对于买主的刑事处罚形式,应不仅限于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应并处罚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建议多措并举开展对买方市场的综合治理。"陈秀榕说,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建议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更多关爱女孩的利益导向政策并落实到位。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研究出台政策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公安机关进一步改善农村留守妇女儿童集中地区的治安管理;民政部门加强以家庭和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公共服务力度,减少拐卖风险。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时引入社工评估和服务,关注受害妇女儿童心理影响和需求评估;司法部门在刑罚执行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替代人身监禁,重在教育买主转变观念、改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