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甲流男童曝尸路边水沟的悲剧让人唏嘘不已。我们无法想象在一个文明社会,一个孩子只是得了甲流重症,居然会被家庭遗弃,被社会遗弃,最终落到曝尸街头的悲惨命运。
警方正在调查事实真相,相信真相能帮我们厘清在这一悲剧后面,到底谁应承担将孩子遗弃路边的责任。倘若真是孩子的父母所为,那再怎么谴责都不为过,甚至有必要以法律来追究其过错,毕竟将孩子,哪怕是尸体,丢弃路边的不耻行径,是需要得到惩罚的。
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压力,能让这对父母狠下心,将重症甲流儿子接出医院。因为在常人眼里,现在的孩子都是宝,得了重病,医疗费再高,也会不惜一切代价送进医院抢救。难道是那4天近2万元的治疗费让他们束手无策,无奈之下只好出此下策?还是出于孩子已经难以救治,花再多的钱也都是个无底洞的主观认知?
确实,对于一个外来的打工家庭来说,4天2万元的医疗费用,无疑是个巨大的经济负担。而且在转到儿童医院之前,患儿已经在其他医院进行了两个月的激素治疗。可以想象,在经历了如此长时间的救治,特别是难以看到治愈的希望时,孩子的父母所背负的就不仅仅是高额的医疗费,还有心理上近乎绝望的无法承受之重。
无论如何,这注定是一个悲情故事,尽管还有很多细节和谜团待解,但不管从哪方面来说,是无力支付继续救治的医疗费用也好,还是觉得没有必要再继续医疗下去也罢,或者还是另有其他的难言之隐,对一个身患重症的孩子弃之不理,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然而,我们在谴责孩子的家长之时,也应有所反思:社会在救治重症甲流男童一事上,是否也透出那么一丝冷漠,甚至在一定程度也和孩子的家长一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几年前的非典记忆难以抹去,当时对于重症患者,全由政府救治。甲流虽然不同于非典,但也不同于普通病症,特别是重症甲流患者,它具有传染性,对于它的救治,是否也该启动一个应急机制,针对不同的对象,启用不同的救治方法。参保的由医保承担,未参保的则可以申请城乡医疗救助或者其他社会救助,比如说政府基金或者社会慈善机构。
在这方面,深圳已经给出了示范。据悉,深圳市民政局和深圳市慈善会,启动了一个“甲流重症儿童紧急救助计划”,按照医疗费的花销来确定资助额,最高可获得2万元的补助,申请条件还扩大到非深圳户籍的劳务工子女。此举其实可以扩大到国家层面,同时也可以再推广到各种基金组织和慈善机构,为重症甲流患者构筑一个有不同保障的救助体系。
今天刚好是“广州慈善日”,要想培育慈善文化,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是个前提。令人关注的是,在这个遗弃甲流男童身边,其家人还放置了他的病历,其本意或许正是出于希望有好心人或慈善机构伸出援手的考虑。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广州慈善日”理应正视这个沉重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