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竟称只是给人“做媒”。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11名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通过开设赌场牟利以及制毒贩毒而获罪的犯罪分子进行当庭宣判,分别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5年半。
宣判结束后,因拐卖妇女获罪的女被告人谭某金对判决不服,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辩称:“自己从没干过坏事,介绍被拐卖女子给他人,只是好意做媒。”
昨日上午10时15分,11名被关押在东莞牛山看守所的被告人在法警的押解之下,走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大审判庭。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这11名被告人所犯罪行分别为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卖淫、开设赌场牟利。
在11名被告人中,因拐卖妇女而获罪的吴某阳、谭某金夫妻最为年长。据宣判材料显示,吴某阳夫妻俩于2000年1月29日将年仅20余岁的被害人方某骗至虎门,卖给一名绰号为“三宝”的男子。后方某被三宝强迫卖淫,直至同年12月才得以逃出。今年6月6日,公安机关将吴某阳、谭某金抓获。经审理,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谭某金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吴某阳有期徒刑七年。
法官宣判后,谭某金得知自己的刑期比丈夫还重半年,表示很委屈。谭某金称,“我从来不做坏事,更不会拐卖妇女。”她告诉记者,被拐卖的方某与她是工友,听丈夫吴某阳说有朋友要找媳妇,并让她把方某约出来见面,她才照办。谭某金称,丈夫自始至终没有告知要拐卖方某,也没有收过钱,因此对拐卖的判决结果不服。
蹲在谭某金右侧的吴某阳已经57岁,动作颤颤巍巍。当老婆说起拐卖方某是他的主意时,谭某好半天才晃过神来,想要反驳,却始终没能完整地说出一句话。
因拐卖儿童而被判刑八年的舒某明在一众被告人中,也格外引人注目。这次入狱对舒某明来说是“二进宫”。今年5月26日舒某明在长安一家模具厂上班时被抓,距他上次刑满释放才不过1个月。
舒某明在2002年因拐卖儿童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理,但在服刑期间,舒某明隐瞒了自己还曾拐卖其他儿童的犯罪事实。直至舒某明刑满释放,被他于2001年在长安某出租屋拐走的7个月大男婴,已经和父母分离整整八年。直到舒某明再次落网,这个小男婴才得以在广东揭西被解救。由于舒某明隐瞒犯罪事实,导致被拐男婴八年后才得以解救,后果较为严重。法院经审理后,对舒某明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宣判结束后,被问起是否服判,舒某明直点头。“既然知道拐卖儿童是犯罪,为什么还要这么做?”舒某明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辩称有朋友告知他一福建老板想要个小孩,于是他就给帮帮忙。“那你自己有小孩吗?”舒某明摇了摇头。“那你可以想象得出被你抱走小孩的家庭,将因此受到多大的伤害吗?”舒某明停顿了一下,没有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