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庭暴力不会常常发生,即使偶而发生也不会恶化。
事实:有太多的家庭暴力因为受害者的个人观念或社会认为是家务事的状况下,而很少公开,因此实际发生的案件数远大于报案的数字。而且,一而再、再而三的暴力行为往往是得寸进尺,越演越烈的。
2. 只有低收入户、特定的种族、宗教、教育程度低的人,才会发生家庭暴力。
事实:家庭暴力存在于各种经济、教育、种族、宗教背景的家庭中。
1. 受虐妇女不是自己犯错在先就是有被虐待狂,而且教育程度必然很低。
事实:许多受虐妇女长期扮演着委屈求全的好妻子、好母亲的角色,而施虐者仍然我行我素。即使受虐者继续留在婚姻中,也往往是为了孩子、经济因素或背负了传统要求〞好女人〞必须维系整个家庭的责任等等原因,而不得已继续留在暴力关系中,绝对不是有被虐待狂。另外,受虐妇女的教育程度从小学到博士都有。
2. 受虐妇女似乎很神经质,要不就是精神失常。
事实:由于遭受暴力的长期压迫,使得受虐妇女不得不采取一些看似不太寻常的生存方式,究其原因其实是长期的焦虑、恐惧、紧张造成极度的无助、敏感、依赖等心理症状,进而产生社会适应不良的行为反应。适当的心理辅导可帮助受虐者重建愉快自主的生活
3. 受虐妇女往往会再选同样暴力的人作为配偶。
事实:只要受虐妇女成功的走出家庭暴力,他们通常会更审慎地选择下一个伴侣 。
4. 受虐妇女大可以一走了之,应该不是什么难事。
事实:由于许多受虐妇女抱持着相保守的家庭观,常一味地认为自己必须为整个家庭健全负完全的责任,再加上缺乏独立自主的能力,或想要离开但施虐者却扬言对其不利,因此,受虐妇女常常在真正离家前有许多的挣扎。
5. 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即使不堪虐待,也要继续忍不去。
事实:光是目睹暴力,就足以对孩子造成巨创,绝非受益。一个完整而不健全的家,孩子通常只是另一个受害者。
1. 施虐者没有能力改变或控制自己的暴力行为。
事实:只要施虐者愿意接受心理谘商或治疗,学习新的行为来解决问题是相当可能而且有效的
2. 施虐者对所有的人,都是暴力相向的。
事实:许多施虐者只在家中施暴,在其它的社交场合却可能是非常温文有礼,言行都有分寸的人。
3. 施虐者有精神病而且对自己的暴力常是乐在其中的。
事实:研究已显示施虐者之身心状况与常人无异,而在暴行后,施虐者甚至常后悔自己的冲动行为,但是若不经过治疗,施虐者是很难终止其暴力行为的。
4. 施虐者必然是失败者,少有成就,而且缺乏爱心、长相凶暴的人。
事实:有许多施虐者是医生、律师、政治家等专业人士,而且长相斯文体面,甚至有时施虐者是相当善体人意,颇有情趣的。
1. 不打不成器,怎么打都是为孩子好。
事实:父母亲以教养子女为名,而对子女形成虐待时,已不是为子女好,而往往是因父母不知如何处理其本身的情绪压力。
2. 父母通常会适时控制自己,而不会造成孩子的伤害。
事实:当父母为发泄个人情绪压力而施虐子女时,往往是非理性的行为,有时甚至不能或不愿克制自己。
1. 暴力是为了渲泄情绪应该是可以被接受的。
事实:学习一种有助于情绪压力的抒解又不会伤害他人的方法才是治本之道。
2. 报警就可以保护受害者。
事实:由于长久以来警察常把家庭暴力当做家务事,因此即使受害者报了警,却得不到重视。
3. 夫妻吵架〞床头吵,床尾和〞,大事自然会化小,小事也会变成没事,何必插手。
事实:家庭暴力往往是循环式的发生,不但不会自动终止更会越演越烈,需要专业人员的介入,和长期的努力才能改善。
4. 解决家庭暴力的最好方法是在完整的家庭中解决而不是家人分离两地。
事实:家庭暴力问题往往呈现了一个纠结混乱家庭关系,一段时间的分开,可使置身暴力家庭的人不再掉入旧有的行为模式,而能真正看清问题的根源,并以一种新的认知和有效的方法来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