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是按照源头管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对大气污染防治进行全面规范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兰翠说。
河北是用煤大省,燃煤消耗量巨大,削减燃煤总量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中之重。为此,条例专门就燃煤污染防治方面的煤炭减量、禁燃区划定、煤质管理、锅炉改造、集中供热、农村清洁能源等问题予以详细规定。
条例明确,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重点削减工业用煤和民用煤使用量,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禁止生产、进口、运输、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
根据条例规定,河北将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产业布局,逐步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出城市建成区和生态红线控制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将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80%的范围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针对当前篡改监测数据等技术性大气污染违法犯罪逐渐增多的情况,条例提出,河北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河北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不得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此外,条例还就非商用建筑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露天焚烧秸秆、遗撒渣土、露天烧烤食品等关乎民生的内容作出规定,明确了相关处罚细则,并就限行限产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配套措施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