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将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燃煤消费总量。每年新增天然气供应量1亿立方米,逐步降低燃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到2017年底,燃煤消费比重降至65%以下,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禁燃区内工业企业143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生产锅炉,禁燃区内商服行业302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生产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热网。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继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优化产业结构,清洁利用燃煤。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推进优质煤统一配送。2017年底前,完成哈药集团、哈物业供热集团、哈投集团等优质煤统一配送。
建立协管机制,全过程监督燃煤质量。监督燃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和使用企业严格执行燃煤质量标准,坚决杜绝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燃煤进入哈尔滨市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原(散)煤。2016年供暖季,使用低质煤的供热企业和其他燃煤主体改烧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优化热源建设,淘汰燃煤锅炉。2016年,启动哈投集团太平热电厂热源项目。加快淘汰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和各县(市)燃煤锅炉。
治理“移动源”、“有机源”。逐年提高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比例。到2018年,新增、更新新能源公交车861辆,更新新能源或清洁燃料出租车1400辆。2016年底前,淘汰剩余4万辆左右黄标车及老旧车。四环合围区域和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县(市)城关镇区域实行黄标车限行,逐步扩大限行范围。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社会敏感度,建立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后,四环合围区域内(逐年扩大范围)实行小型载客汽车(不含清洁燃料车、电动车)单双号行驶;渣土车等载货重型车停止行驶,外地车辆限时或禁止进入市区;供热单位错峰起炉;重点排污单位实施限产、停产;禁止燃放烟花、露天烧烤和秸秆野外焚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错时上下班。